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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2022-05-14 10:07来源:大河网

为规范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保障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明确组织机构,组建9个专家组15个工作专班

通知明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指设指挥长1人,由省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人,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水利、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工作的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河南黄河河务局局长、省气象局局长担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为省防指成员单位。

省防指下设省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和省防指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黄河防办),并组建9个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防汛应急工作。与此同时,省防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城乡内涝防御、地质灾害防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御、应急抢险救援、气象服务保障、防汛救灾物资保障、医疗卫生防疫、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民生保障、专家技术服务等15个工作专班。

划定职责,形成全省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工作职责方面,通知明确,省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防汛抗旱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综合防、全力救”的牵头抓总作用,履行对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组织研究拟订省级防汛抗旱政策法规;组织制定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御洪水预案(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察和检查;监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在防汛和抗旱关键期,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重大干旱灾害抗旱减灾工作,督察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此外,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防指及省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总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省防指及其办事机构报送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以及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信息及建议。市、县防指和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一流域一案、一市一案、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要求,做好防汛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省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集中办公、统筹指挥调度

启动省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省防办常务副主任在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和值班值守;启动省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省防指副指挥长、省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和值班值守;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按要求到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启动省级防汛Ⅱ、Ⅰ级应急响应,省防指领导在指挥中心实行ABC三班轮换应急值守、统筹指挥调度;15个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到指挥中心集中办公,配合省防指领导指挥调度。

发生重大、特大险情和洪涝灾害,省防指前方指导组按照省防指指挥长统一安排,到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省级成立前方指挥部时,报请省防指指挥长同意,由省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由牵头省领导担任指挥长,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统筹协调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会议制度和公文制度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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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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