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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江苏集中治理危化品安全风险

2022-02-22 10:06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

近日,河北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

根据《方案》,此次集中治理制定8个《专项方案》,形成了“1+8”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根据《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完成“一库一策”整改提升和“四个系统”(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系统)改造提升;其他油气储存企业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回头看”和“三个系统”(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提升。2022年底前,实现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油气储存企业动态“清零”。

根据《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将全部完成硝酸铵生产、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全部完成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全部完成硝化、光气化、氟化、重氮化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管控专项工作方案,要全面开展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到2022年底,实现管道外部隐患清零,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评估确认,建立健全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项工作方案》,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十有两禁”落实,完善“一园一策”,实施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根据《化工医药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专项工作方案》,要全面排查评估河北省化工医药企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将企业定期评估纳入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专项工作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统、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化工医药企业全部录入新版危化品登记系统,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强化应用,实现“一书一签”辅助编制、“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企业生产、进口的每种危险化学品对应唯一安全信息码)和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扫码获取。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专项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许可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的轮训;2023年底前完成50%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培训任务;2024年底前实现“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

《方案》提出,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在线巡查+远程监管”,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部、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

江苏

近日,江苏省安委会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方案》明确将重点治理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生产储存环节、交通运输环节、废弃处置环节、化工园区4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方案》包括22项重点保障制度措施,包括: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省安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推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降低安全风险等级,2022年底前安全风险D类化工园(集中)区占比超过50%;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完成应急管理部确定的2家化工园(集中)区、2家企业“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工作,推进化工园(集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督促企业核准“一书一签”,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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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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