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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部署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

2021-09-13 17:39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9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切实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重大灾害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意见强调,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创新投入机制,通过落实部门预算、统筹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大资金保障。要做好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十四五”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将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本行业本领域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聚焦重点工程,持续加大力度,以项目建设推进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高。 

  意见指出,要总结全州县、东兴市、南丹县国家试点县工作经验,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落实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工作要求,探索自治区、市、县三级行业系统普查推进模式,全面落实普查工作主体责任和普查工作经费。建立普查成效评价技术方法, 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工作原则,探索构建多类型、多形式普查成果体系。要加快构建坚实海岸带生态减灾屏障,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等。 

  意见强调,要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建设,着力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托既有项目相关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统筹政策、项目、资金向地震易发区倾斜。督促电力、电信、危险化学品厂库等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对重要建构 ()物 、设备设施等进行风险排查鉴定,对不满足设防要求的进行补强或加固。在地震易发区范围内的设区市、县 (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防灾需求,每个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一个室内和一个室外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加固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清单台账。 

  意见提出,要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提高洪涝灾害防治能力。要加快实施西江干流治理、其他河流治理等大江大河堤防建设与河道整治,加快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提高江河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全面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排查巡查,组织实施与主体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整合优化资源,有序推进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基地) 建设。 

  意见要求,要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本专项工程与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专项工程对接,实现现有监测数据全量汇聚、共享共用,实现全区预警靶向发布,构建本级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模型。要加强自然灾害防治技术攻关,推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深挖自然灾害防治领域技术,大力推动技术装备工程化项目攻关和产业发展;创新应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培育发展应急装备产品。 

  意见强调,要强化评估统计,开展单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评估,动态更新项目清单,完善新增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加快已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的立项进度。强化绩效考评,对设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动态监测,紧盯建设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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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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