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地方应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十项措施 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

2020-03-25 10:26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安全发展,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324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

《措施》提出,将适当放宽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有效期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件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措施》还提出,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全程网办,对需要组织会议审查的事项,一律函审或远程网络视频会审;确需现场核查的,由企业作出符合性承诺,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现场核验。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措施》要求,湖北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为企业减负,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以及2019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安全检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加强专家安全指导服务,加强安全教育线上培训,加强应急准备服务,组织国家级、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免费为相关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企业救援队伍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出动,科学高效救援。鼓励保险企业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责任编辑:段萌

相关链接

  • 国务院部门网站
  • 相关链接
  • 省应急厅(局)
  • 有关媒体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入境管理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