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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2019-12-05 15:46来源:龙广电

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下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延伸和细化,使其更加适用于应急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可参照借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主要从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强化记录实效等方面作出规定;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审核范围、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明确审核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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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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