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GB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但企业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未发生变化,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要求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那企业现在是否需要重新修订预案呢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预案实际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修订或备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2026-03-31
咨询: 煤矿企业五职矿长人员更换、调整后需要重新备案应急预案吗?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更新附件信息的情形,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如仅是人员调整,其余内容无变化,可按规定更新附件信息即可。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的更新、修订或备案。 2026-03-31
咨询: 您好,我咨询一下露天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后组织机构中五职矿长人员有调整,岗位职责不变预案需要专家重新评审备案吗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更新附件信息的情形,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如仅是人员调整,其余内容无变化,可按规定更新附件信息即可。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的更新、修订或备案。 2026-03-31
咨询: GB 6441-2025马上更新实施了,那么基于GBT 6441-1986编写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要重新编写?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预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修订或备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2026-03-24
咨询: GB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那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订预案呢?还是可以等待原预案到规定的修订期限时再做?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了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按照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工作的情形,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2026-03-09
咨询: 我是汽车维修厂,我们这个行业是否需要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如需要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备案流程和审核期限是什么?
回复: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等内容均作了规定,请你单位结合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等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预案编制可参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有关要求进行,如地方另有具体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2026-03-06
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致29639-2020要求,每3年必须进行修订一次,若内容中,关键人员进行了调整或联系方式调整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和评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内部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否自行组织评审和修改并形成评审记录和修改后,进行备案,是否可行?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对预案修订及重新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请根据预案内容修订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备案。
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你单位组织评审的专家符合相关要求即可。
2026-02-09
咨询: 最近颁布《应急预案情景构建方法》GBT49761-2025本年7月开始实施,请问在使用范围内是政府及其部门。请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是否适用,请明确。谢谢!
回复: 您好。GB/T 49761-2025《应急预案情景构建方法》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其他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情景构建活动参照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及自身能力,参考标准中提供的相关方法和流程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026-02-04
咨询: 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找到第三方机构建立了应急预案体系。在体系建立之初,考虑到危化品为比较重要的一项风险点,故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请问是否还需要为其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2026-02-02
咨询:
应急管理部相关领导:
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灾害防控一线的核心力量,长期扎根基层承担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关键工作,其专业能力直接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目前北京、甘肃、衢州、海南等地已率先出台应急专业防灾减灾救灾职称评审办法,通过分级设置、注重实践业绩、打破 “唯论文” 等举措,有效激励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陇西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发展体系,激发队伍积极性与专业性,恳请应急管理部统筹考虑全国基层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全国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称评审办法。该办法可明确评价层级与标准,突出基层实践业绩导向,将灾害处置、隐患排查、应急保障等一线工作成果纳入评审核心指标,同时简化申报流程、畅通晋升渠道,让基层人才的工作价值得到充分认可。
这一举措既能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也能推动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为筑牢安全防线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回复:
已电话沟通解答。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研究,稳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职称制度改革。
2026-01-30
咨询: GB6441-2025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即将实施,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企业需重新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好的预案还需重新备案吗》?
回复: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你单位应结合实际,对应急预案修订内容是否涉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评估、作出结论。若涉及,则需重新备案。
2026-01-29
咨询: 1建议在这个留言系统选择“司局”时,增加一个“不知道归哪个司局管”的选项,因为市民并不是所有问题都知道归哪个司局管。2另外,建议增加一个“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选项,因为有的留言是留给国务院安委办的,如果硬让市民选择哪个司局,其实并不合适。3建议将“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子邮箱”、的红色星号必填项去掉,预留这个信息非常麻烦,而且没有任何意义。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增加“不知道归哪个司局管”选项的建议,网民在提交留言时,会显示相关司局职能,可据此选择相关司局留言。关于增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选项的建议,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相关留言可提交该司。关于将“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子邮箱”的红色星号必填项去掉的建议,“姓名”“身份证号”是实名制要求的必填项,“地址”“电子邮箱”便于与留言网民及时沟通联系。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 2026-01-15
咨询: 1、根据应急部门和粮储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由粮储部门负责,当前中央应急物资6大项是否均由粮储部门储备管理,还是部分救灾物资由粮储部门负责?有哪几大类物资移交至粮储部门进行储备?2、《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灾办发【2024】13号中提到“中风险地区”“二级响应所需物资”,怎么确定自己所在地区属中风险还是中风险以下?二级响应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等标准在哪里查询?3、应急物资的轮换、报废等是否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回复:
1.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等,生活救助类和防汛抗旱类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2.可通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查看所在地区是否属于“中风险地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可参考《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灾办〔2024〕13号)附件1“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相关内容,保障数量参考本地区2级响应标准,相关标准见相应的本地预案。
3.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轮换、报废参照《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储备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办法。
2026-01-15
咨询: 我公司是机械生产企业,仅有一台电炉用于铝制零部件的铸造生产,请问是否需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值班?
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金属冶炼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界定了金属冶炼单位的范围,如果您公司属于《通知》中明确的金属冶炼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2026-01-14
咨询: 能否在网站公示原总局历年来评的高级职称名单,以备有关部门查询真伪。
回复: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证书、评审表、任职资格文件均已及时发放至申报单位,相关数据也已按要求汇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待统筹纳入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