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从事公路建设安全,请问我的业绩在那个平台上登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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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公路建设安全相关注册安全工程师业绩(或执业)登记管理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
2025-06-17
咨询: 安全管理人员考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后,还需要参加每年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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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行业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衔接,建议咨询当地省级有关部门。
2025-06-17
咨询: 请帮忙查询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是否在
回复: 您好,请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025-06-11
咨询: 请问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必须制定总体应急预案?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程序是怎么样,需要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发文还是不需要?
回复: 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乡镇可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批,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印发。街道参照执行。村(社区)应当编制应急预案,但不需要单独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形式、要素和内容可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力求简明实用。 2025-06-10
咨询: 根据应急管理部2019 8号文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如果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并且证书不注册,出具虚假报告该如何处理?请调查统计司予以公开答复,谢谢!
回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之规定,结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的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尚未注册或注册有效期过期,并从事安全评价有关业务(含编制虚假报告)的情形,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十)落实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责任。……”等有关规定。具体处理:一般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安全生产法》予以罚款;出具虚假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5-06-10
咨询: 此前的考试以取得通过建筑专业实务考试及两门公共科目的成绩的前提,今年计划报考按其他专业实务全科的形式去参加考其他专业实务及剩余公共科目的考试,如果我今年有幸取得通过了其他专业实务的成绩,公共科目的成绩也全部通过,我可否取得建筑和其他实务两个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烦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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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八条第三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免试条件核查、报考资格审查、各科目成绩管理、资格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事项,建议咨询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参考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733.html)。
2025-06-10
咨询: 我通过劳务派遣长期在某国企工作已有十多年,之后也将长期在该企业工作。我于22年取得中级注安师证书,想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注册在该国企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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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注册申请时填写的受聘单位应当是劳动关系单位,并且与缴纳社医保的单位一致。
2025-05-30
咨询: 为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能力,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考试通过后可以在本单位注册,增加日常工作的专业性,可以参考的政策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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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未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含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不予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要求可参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说明(参考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help/manuals.html)。
2025-05-29
咨询: 因贵部迟迟为落实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事宜,导致已投身安全行业的在职人员去参加省应急厅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现已取得有关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请问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与高级安全工程系列职称在待遇保障上会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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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规定,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有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
2025-05-26
咨询: 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回复: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各行业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衔接,建议咨询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025-05-22
咨询: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是否指中级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即为相应的职称证书?取得外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否直接在本省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到相应初级职称岗位?另外,企业中初级配比问题也不清楚?
回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有关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2025-05-22
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请问,此处必须是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该单位是否满足第二十七条的要求?还是说必须是中级才可以?
谢谢您!
回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有关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2025-05-22
咨询: 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221702532U是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回复: 您好,请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025-05-22
咨询: 领导您好,咨询一下,企业单位编制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含了防汛专项预案、地震专项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防恐防暴专项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还需要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吗?感谢回复,谢谢!
回复: 你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进行了具体说明。你单位可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2025-05-21
咨询: 您好,领导。我单位的室外地下水处理机房,机房一端有一个1m见方的出入口,人员通过爬梯出入,另一端有排风口,连接机房内的排风设备。机房内不产生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且排风设备24小时开启。请问领导,这类机房是不是可以识别为非有限空间?
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要求,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您单位是工贸企业,且机房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判定为有限空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判定为有限空间。 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