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恳请应急管理部在未来国考中设置应急管理、应急技术与管理、智慧应急等应急相关专业岗位的建议

    咨询: 致应急管理部领导与相关司局:
    我是一名毕业于贵部直属高校应急管理大学“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我们深受“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精神的感召,立志为国家应急管理事业贡献力量。
    投身基层应急工作两年多来,我深刻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性,也切身感受到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基层队伍建设对于专业化、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我们应急相关专业毕业生,作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后开始系统化培养的“科班生”,既掌握现代应急理论,又经过基层实战历练,正处于将专业所学转化为服务部委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能力的关键成长期。
    然而,在近年国考职位表中,我们很难找到与“应急管理”、“应急技术与管理”、“智慧应急”等国家特设专业完全对口的报考岗位,常常面临专业名称不符或无限制性专业岗位可报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了从基层到部委的专业化人才输送渠道的贯通。
    为此,我郑重建议,贵部能否在今后的公务员公开招录中,考虑为“应急管理”、“应急技术与管理”、“智慧应急”等应急核心对口专业设置部分定向职位或明确专业限制?此举旨在:
    1. 优化人才结构:为部机关精准补充兼具系统理论教育和一线实战经验的“内生型”专业干部。
    2. 树立专业导向:向全社会发出强烈信号,鼓励立志应急的考生走专业化成长道路,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
    3. 贯通培养体系:实现从部属高校专业培养,到基层应急工作实践锻炼,再到部委高层次使用的人才培养闭环,激励更多青年学子投身应急管理事业。
    我们毕业生渴望能有机会在更高平台上学以致用,将基层应急工作中发现的真问题、积累的实经验,转化为服务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真贡献。恳请领导予以考虑!
    一名基层应急人


    回复: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始终将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公务员作为机关进人主渠道,始终坚持把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设置作为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首要关口,认真研判、精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特别是把应急管理、应急技术与管理、安全科学与工程、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相关专业作为职位设置的重要条件,同时注重选拔具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的人才。近年来,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进入部机关,在防风险、护稳定、保平安的生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坚持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方向,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大应急管理专业干部的补充力度。也希望你继续关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2026-05-10

  • 应急救援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施行和矿山兼职救护队培训相关吗?

    咨询: 矿山救援规程第三十三条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兼职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的岗位培训不少于45天180学时,每年至少复训一次,每次不少于14天60学时。9月1日施行的应急救援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煤矿兼职救护队也按这个执行吗?是不是就不用参加培训了。


    回复: 煤矿兼职救护队属于兼职矿山救援队伍范畴,须严格遵照《矿山救援规程》执行。《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煤矿兼职救护队培训的相关要求,请咨询具体承担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相关单位。 2026-04-28

  • 涉及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咨询: 请问如何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到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只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了危险化学品就需要专家评审吗?只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需要专家评审吗?涉及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什么条件时应急预案才需要专家评审?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所称“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储存设施”概念相同,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
    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请你单位参照执行。 2026-04-28

  • 应急演练总指挥由谁担任

    咨询: 您好领导,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25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请问应急预案演练的总指挥是否必须由矿长担任,分管副矿长是否可以担任演练总指挥。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相关人员,均可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请结合预案演练内容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026-04-28

  • 预案修订与备案

    咨询: 2026年初基于GBT 6441-1986编写并备案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要根据即将实施的GB 6441-2025进行重新修订与备案工作?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更新预案附件信息的情形、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情形及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你单位应结合实际,对《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2025)的实施是否影响你单位应急预案及影响哪些内容进行评估,作出预案是否需修订的结论。如地方另有规定的,依据地方规定执行。 2026-04-28

  • 应急预案备案

    咨询: 应急厅函129号文出来后,不少企业问是否必须备案?备案要求是不是还是按照应急管理部2号令上的要求,非取证企业、非大中型企业预案仍然不是强制备案?一般工贸企业论证签署发布即可?


    回复: 您好,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是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理工作而制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理。 2026-04-27

  • 关于对《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中“可燃性物品”判定标准的咨询

    咨询: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我站为方便客户,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非核心防爆区摆放了整箱矿泉水、车用尾气处理液等便民商品。近期,有举报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质询认为,此举可能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1条中“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的规定。
    经我站初步分析:
            1.矿泉水和车用尾气处理液本体为不燃物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戊类;
            2.其包装纸箱、塑料桶虽可燃,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1.5条,当可燃包装重量不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可燃包装体积不超过物品本身体积12时,整体火灾危险性仍按戊类不燃物品确定。经核算,上述商品符合该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其不应属于AQ3010-2022所禁止的“可燃性物品”。
    鉴于各地执法理解不一,特恳请贵部明确:
            1.AQ3010-2022第6.1.1条中的“可燃性物品”,是否应理解为本体为丙类及以上可燃物品,或虽本体为丁戊类但因包装导致整体火灾危险性升级为丙类的物品?
            2.本体为戊类不燃、且可燃包装未导致整体火灾危险性升级的矿泉水、车用尾气处理液等商品,是否可以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指定位置有序摆放?
    恳请指导,谢谢!


    回复: 1.可燃性物品是指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物品。具体物品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3条、第3.1.5条规定进行判定。加油站常见的可燃性物品为可燃性燃油添加剂、机油、食用油、纸巾类等商品。不包括垃圾桶、标识标牌、广告牌、交通锥、工作用清洁布和台账资料等物品。对于丁、戊类物品,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2.丁戊类物品无相关限制。 2026-04-22

  • 应急预案修订

    咨询: GB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但企业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未发生变化,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要求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那企业现在是否需要重新修订预案呢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预案实际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修订或备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2026-03-31

  •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相关事宜

    咨询: 煤矿企业五职矿长人员更换、调整后需要重新备案应急预案吗?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更新附件信息的情形,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如仅是人员调整,其余内容无变化,可按规定更新附件信息即可。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的更新、修订或备案。 2026-03-31

  • 您好,我咨询一下露天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后组织机构中五职矿长人员有调整,岗位职责不变预案需要专家重新评审备案吗

    咨询: 您好,我咨询一下露天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后组织机构中五职矿长人员有调整,岗位职责不变预案需要专家重新评审备案吗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更新附件信息的情形,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如仅是人员调整,其余内容无变化,可按规定更新附件信息即可。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的更新、修订或备案。 2026-03-31

  • 应急预案修订

    咨询: GB 6441-2025马上更新实施了,那么基于GBT 6441-1986编写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要重新编写?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当按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情形。请对照相应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预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修订或备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2026-03-24

  • 关于应急预案修订的问题

    咨询: GB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那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订预案呢?还是可以等待原预案到规定的修订期限时再做?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了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按照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工作的情形,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2026-03-09

  • 应急预案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和办理流程

    咨询: 我是汽车维修厂,我们这个行业是否需要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如需要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备案流程和审核期限是什么?


    回复: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等内容均作了规定,请你单位结合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等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预案编制可参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有关要求进行,如地方另有具体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2026-03-06

  • 应急预案

    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致29639-2020要求,每3年必须进行修订一次,若内容中,关键人员进行了调整或联系方式调整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和评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内部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否自行组织评审和修改并形成评审记录和修改后,进行备案,是否可行?


    回复: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对预案修订及重新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请根据预案内容修订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备案。
    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你单位组织评审的专家符合相关要求即可。 2026-02-09

  • 应急预案编制

    咨询: 最近颁布《应急预案情景构建方法》GBT49761-2025本年7月开始实施,请问在使用范围内是政府及其部门。请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是否适用,请明确。谢谢!


    回复: 您好。GB/T 49761-2025《应急预案情景构建方法》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其他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情景构建活动参照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及自身能力,参考标准中提供的相关方法和流程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0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