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30*
邮箱:565*
电话:137*
通讯地址:上海
咨询:请问河豚毒素CAS号:4368-28-9和鹅膏蕈碱CAS号:23109-05-9,两者因具有较强毒性,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如何管理? 咨询时间:
2022-02-17
回复:河豚毒素、鹅膏蕈碱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有关生产、进口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应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