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对企业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的规定》的建议

2020-12-18

    网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72*
    邮箱:huw*
    电话:137*
    通讯地址:山东*


    咨询:作为在安监一线工作18年的老兵,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负责任的提如下建议,请重视研究: 执法发现隐患,整改即结束,对隐患存续的责任没有追究,后果是隐患层出不穷,与隐患是事故的理念背离,执法压力集中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一人,与全员责任制背离。只有追责才能做到闭环。具体建议及方案: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ogKhCuj53T2Twu3KR0gWdA。提取码:1buc 咨询时间: 2020-12-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我们将在今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过程中予以参考。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