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贸企业氨制冷机房电气设备防爆问题。

2020-12-14

    网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410*
    邮箱:140*
    电话:186*
    通讯地址:河南*


    咨询:查阅GB50072、AQ7015等标准,氨制冷机房电气防爆仅要求事故风机及应急照明,对压缩机电机等电气设备无要求。《冷库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7.2.7条文说明中提到氨制冷机房内正常工作的电力装置未要求按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电气设计。有属地专家检查提出,氨制冷机房压缩机电机及其他电气设备线路均应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进行防爆设计。请问是否必须按照专家意见整改? 咨询时间: 2020-12-0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中第7.2.11规定:“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设计照度不应低于150lx。”,另外该标准所附的条文说明,对该条有较为详细解释,请参考。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