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范围的建议

2019-11-13

    网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12*
    邮箱:xio*
    电话:185*
    通讯地址:天津*


    咨询:在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九条“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其中没有明确指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范围和定义。在部分省市,例如浙江、江苏等给出了一些地方解释,但大部门省市都没有相关执行标准。导致这项工作开展企业和政府均存在疑问。(由于字数限制,无法详细描述) 咨询时间: 2019-11-08

    回复:下一步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时将予以考虑。回复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时间: 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