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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4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3/2021-00202 发文字号: 应急建函〔2021〕41号 发文单位: 应急管理部
所属机构: 主题分类: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249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1〕41号

 

张晓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防灾减灾救灾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关于政策法规制定工作

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部门职能,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应急管理部加快修订完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规范预案编制、审批、演练、修订等工作流程,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组织起草了《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建设规范(草案)》,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提供指导和参考。

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发展专业队伍、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政策、增强服务成效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向心理援助、社会秩序重建、社会功能恢复等社会工作服务扩充,强调在法律中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名义印发了《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等文件,规范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涉及法律 30 余部,包括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以及 10 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基本覆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各个方面。及时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目录,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边境检疫传染病目录,依法建立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依法制定预案并指导各地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风

险等级。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研究社会组织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保障、激励机制等问题,协助立法机关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政部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持续推动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不断总结提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好经验、好做法,精心做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性。

二、关于强化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应急管理部等单位通过开展调查摸底、技能培训、法规修订等工作,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不断提升抢险救援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建设。

应急管理部有序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工作,截至 2020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应急力量 1700 余支,约 62 万人,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补充。同时,注重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管理措施,形成政府和社会应急力量间的桥梁纽带。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社会应急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队员数量、装备种类和救援能力等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为本地骨干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培训演练和抢险救援提供人身伤害保险保障等。组织举办社会应急力量培训班,开展地震、水域等事故灾害救援领域理论与实操培训。

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加强专业培训,建立了一支157.3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建立了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支持灾害与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拓展职业空间、提升职级层次。

国家卫生健康委注重发挥社会慈善组织、民营机构、志愿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积极作用,在突发事件领域法律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应对处置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增加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公民等具体要求;增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进行应急演练、公共卫生科普教育等方面的规定;实现从制度规范、保障激励等方面推动社会组织、志愿者健康发展,鼓励其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完善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发挥好社会应急力量辅助作用。民政部将增强对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社会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吸收历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积累的经验,健全完善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动员工作

应急管理部等单位注重团结凝聚广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持续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热情,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应急救援、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有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配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堤坝巡护、群众转移和人员搜救等工作。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将红十字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邀请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使命·2021”抗震救灾演习,进一步完善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提升救援实战水平。

民政部 2016 年起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支援计划”,截至 2020 年底,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已累计投入资金 1100 万元,支持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等地实施多个灾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推动社会秩序重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及时总结在社会工作介入重大自然灾害方面的经验,推动建立健全物质资金帮扶和社会心理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模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疫情期间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平台信息发布机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国内外关注的疫情形势、防控救治、科研攻关等热点问题,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知识的了解程度。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卫生应急素养,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持续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及时发布救援需求公告,按照专业匹配、就近就便的原则,引导具备相应救援能力的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引导应急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科普宣教等工作,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为参与救援的队伍提供道路通行、保险保障、安全教育等服务。民政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继续实施国家支援计划,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财政、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扩展资金来源,为受灾群众提供专业服务。同时,继续研究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规程》,提高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素养宣教,鼓励开展卫生应急、卫生防疫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和预防水平及自救互救能力。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具有借鉴意义。感谢您对应急管理事业的关心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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