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
| 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 ||||
| 索引号: | 11100000000013661B/2018-00015 | 发文字号: | 2018年 第12号 | 发文单位: | 应急管理部 |
| 所属机构: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7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