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江西省上饶"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08-01-25 14:20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关于2005年3月17日凌晨4时,浙江省衢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H00517大型卧铺客车行至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上饶境内路段48公里785米处,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驶载6吨黑火药的赣A24929货车(该车挂靠江西省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客车28人,货车3人),直接经济损失924.9万元。

  (一)、基本情况

  1.肇事车辆情况:

  客车。浙H00517大型卧铺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05年8月30日。车辆为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实际承包人彭卸土。该车2005年3月14日从衢州出站门检车况正常。该车核载32人,事故发生时实际载客28人。

  货车。赣A24929中型厢式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05年9月30日。车辆为江西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核定载货1.99吨,实际载货6吨,驾驶室乘坐3人。

  2.肇事车驾驶人情况。客车驾驶人2人,货车驾驶人1人:

  蒋耀福,浙H00517客车驾驶人,男,1960年3月生。驾驶证号:330802600320241。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89年9月20日。

  陈建平,浙H00517客车驾驶人,男,1964年5月生。驾驶证号:330821640506601。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86年10月30日。

  彭庆令,赣A24929货车驾驶人,男,1964年11月生。驾驶证号:362222641102213,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87年6月10日。

  3.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烟花材料厂,村属企业,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黑火药。年产量260余吨,产值约150万元。该企业持有浏阳市公安局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浏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故发生时以上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平等烟花爆竹厂,股份制企业,产品主要为地面和手持喷花类烟花。2005年2月完成了安全评价工作,已进入换发生产许可证的申报阶段。2005年3月17日事故发生后该厂被关闭。

  江西省南昌市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肇事车辆赣A24929号货车挂靠该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有交通部核发的二级客运资质企业。主要经营客运业务。肇事车辆浙H00517客车系该公司所有。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浙H00517客车驾驶人夜间及雨天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未减速行驶,且未与同车道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行车间距,正向偏右追尾碰撞赣A24929货车尾部引起爆炸。赣A24929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载运爆炸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烟花材料厂技术厂长赖运文、会计谢树达、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平等烟花爆竹厂股东周科生非法买卖、运输黑火药是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烟花材料厂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违法销售黑火药。七宝山烟花材料厂主管销售会计谢树达主动联系温州市苍南县平等烟花爆竹厂股东周科生,在其未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的情况下为其购买黑火药,并未查验《爆炸物品购买证》即予发货。

  二是江西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忽视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挂靠车辆超运输许可范围违法运输黑火药;浙江省衢州市汽车有限公司对司机安全教育不到位。

  三是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乡政府对烟花爆竹企业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存在违法销售黑火药的行为失察。

  四是湖南省浏阳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危爆物品销售环节的监控不力,在购买方无有效购买手续的情况下,生产企业违法销售黑火药,致使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后果扩大。

  五是江西省南昌市运管处对江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严格,对已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监督不力。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蒋耀福、谢树达、彭庆令3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2人:

  1.赖运文,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烟花材料厂技术厂长。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周科生,浙江省苍南县平等烟花爆竹厂股东。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9人:

  1.张江林,浏阳市七宝山乡安监站站长(行政事业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 曾少新,浏阳市七宝山乡铁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张之俭,浏阳市七宝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陈遐龄,浏阳市公安局危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正科级侦察员)。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刘广,浏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危爆大队大队长。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蔺传球,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王克平,南昌市运管处货运所副所长。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宋铭煌,南昌市运管处货运所副所长。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龚都昆,南昌市运管处副处长兼货运所所长(副科级)。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对有关部门的处理

  湖南、江西、浙江三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责成浏阳市人民政府向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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