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贵州省毕节地区中城能源公司肥田煤矿“8·1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1-08-30 10:56来源: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

安办督〔201117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1112号)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你省毕节地区中城能源公司肥田煤矿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8·1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你省安委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积极配合贵州煤矿安监局毕节监察分局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贵州煤矿安监局批复结案,你省安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

请自接到本跟踪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守龙,01064464265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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