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
安办督〔2011〕14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你省安委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有关规定予以批复结案。你省安委会对查处结果要督促落实。
请自接到本跟踪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太,010-6446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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