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台州市“2·28”浙路渔2403号渔船翻沉和“3·6”浙岭渔运135号渔船翻沉等两起重大渔船事故)

2011-04-29 14:48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15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省台州市“2·28”浙路渔2403号渔船翻沉和“3·6”浙岭渔运135号渔船翻沉等两起重大渔船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按时间规定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由你省安委会初审、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省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颜彬,010-64463012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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