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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18:05来源:政策法规司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33

(政治法律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0〕139号

民革中央: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1129日,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清晰擘画出了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宏伟蓝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十分支持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规划建设,通过召开部门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深入研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的制定计划,极大推动了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

应急管理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的支持指导下,全力推动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一是在对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经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以及专家共同研讨,并经部务会审议,形成了1+5”(即应急管理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二是积极与立法机关对接,按照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的规划,及时报送推进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计划建议。三是初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立法修法工作机制,印发部立法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和程序;建立部内司局、专家团队、地方相结合的研究起草模式,群策群力推动立法工作;建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就立法思路、计划等提前进行多次多个层级的协调对接,有力支持了应急管理立法工作。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对于您所关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问题,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纳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司法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修法工作专班,并于今年4月份启动修法。应急管理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法治实践,征求部内外有关方面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修改完善,涵盖突发事件的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管理,形成了草案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社会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司法部研究。

在草案建议稿中,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三不变三强化”,以细化实化为主,增强法律的实用性、操作性、衔接性。“三不变”,即保持调整范围不变,仍然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保持框架结构不变,维持“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四大基本环节的总体架构;保持核心制度基本不变,进一步丰富完善细化,增强本法的可操作性。“三强化”,即在“三不变”前提下,着重强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反映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要成果;三是解决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您所提到的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行动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我们在草案建议稿中提出,建议设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专章,明确应急管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实践,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设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您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推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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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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