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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0来源:办公厅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0213号(资源环境类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1952

唐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倡导使用绿色环保氨制冷剂,保障农产品冷链物流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明确监管依据,确保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013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涉氨制冷企业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完成了专项治理“三个一批”的目标任务。取缔淘汰了6099家设备工艺落后及小散乱的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二是完善了涉氨制冷行业安全标准规范。制修订了《冷库施工及验收规范》《牛羊宰割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等安全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氨制冷安全技术要求。三是增强了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采取集中调训、网络培训、专题座谈、集中考试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拓宽宣教渠道,提升宣教质量,营造舆论氛围,增强了有关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遏制了涉氨制冷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2015年以来未发生液氨泄漏亡人事故。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20139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依据《安全生产法》《冷库设计规范》《冷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明确了取缔关闭、停产停业整改、立即整改限期完成3类情形共20项具体标准,未要求企业替换或者禁止使用氨制冷剂。201312月,为指导各地区较好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配套印发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其中明确“我国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应严格避免产生以‘氟利昂制冷剂代替氨制冷剂’的简单化做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关于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部分地区确有聘请的专家使用《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等化工标准,指导执法人员开展检查的问题。对此,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文件中多次要求各地区严格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管四函〔201325号)开展执法检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关于随意淘汰氨制冷剂的现象。部分市(县、区)确实存在要求企业改为氟利昂等卤代烃制冷剂的简单化做法。对此,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中国制冷学会等单位,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加强督促指导等工作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和督导。同时尊重企业自主经营和选择的权利,要求各地区严格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开展专项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执法行为,出台《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划分并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实现一家企业一个执法主体,严格执法计划编制实施,避免重复、随意、过度扰企问题发生。二是督促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隐患,突出防范化解涉氨制冷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大力倡导使用绿色环保氨制冷剂,坚决纠正要求涉氨制冷企业改为氟利昂等卤代烃制冷剂的简单化做法,保障冷链物流企业可持续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大氨制冷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力度,加强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等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氨制冷安全标准,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二、关于“发挥制冷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氨制冷剂的安全使用”

在制修订法规标准、执法检查、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依托有关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开展了相关工作,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社团组织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

三、关于“支持氨制冷设施的安全技术与装备升级,在解决安全问题的同时不引发新的环保问题”

一是中国工商制冷空调行业开展了多个氨和氨/二氧化碳替代二氟一氯甲烷的改造项目,已经推广应用到一些工业领域和远郊地区的项目。二是推动了二氧化碳、卤化烃及其混合物等新型制冷剂、自动化智能化节能型制冷机组、红外热像和X射线数字成像等氨制冷管道不停机检测、减少充氨量的气液分离等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在企业应用。

下一步,将加大对氨制冷设施技术与装备调查研究力度,推动支持氨制冷设施的安全技术与装备升级。

四、关于“完善标准,尽快发布实施新版《冷库设计规范》”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要求,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冷库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意见,力争使新版标准充分反映行业需求,顺应科学发展趋势,符合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目前,主编单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之后将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力争在2019年底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履行相关程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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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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