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编纂《中国煤炭工业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6-20 09:51来源: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编纂《中国煤炭工业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414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国家关于第二轮修志工作部署,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正在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国煤炭工业志》编纂工作。第二轮《中国煤炭工业志》上限起于1991年,下限止于2010年,包括省级煤炭工业志、煤炭专业志和大型煤炭企事业单位志三个系列。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积极支持、参与各省级《煤炭工业志》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责任

编纂《煤炭工业志》是一项传承历史、总结经验、教育职工、推动发展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煤炭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推动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参与编纂《煤炭工业志》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尽的历史责任,是自己分内的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入编纂工作。

二、积极主动,承担任务

各级煤矿安监局是煤炭工业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主动参与《煤炭工业志》的编纂工作。在组织《煤炭工业志》编纂委员会、落实编写任务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煤炭部门、煤炭社团组织进行联系协调。凡是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牵头修志的省份,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主动配合,按工作分工,承担有关编写任务。凡是煤炭管理部门力量较弱,难以牵头修志的省份,可由省级煤矿安监局承担牵头组织编纂工作。

三、收集资料,推动修志工作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结合这次《煤炭工业志》修志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历史与现状资料,开展研究工作,并使这些资料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成绩在省级《煤炭工业志》中得到充分体现与反映。同时各单位也可以相机编写大事记、资料汇编或《煤矿安全监察志》。

四、与监察工作相结合,促进煤矿安全

要把修志工作与促进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修志的立足点放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上来。要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进一步找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更好地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凝聚力量,鼓舞干劲,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应明确一位局领导负责《煤炭工业志》编纂有关工作。

2.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担任省级《煤炭工业志》编纂委员会主任、主编。

3.编纂工作经费可在资料费、调研费、课题费中列支。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监局与兵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工业志》。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 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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