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统保示范项目签约暨启动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经研究,定于2013年5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签约暨启动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二)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湖南、江西、广西、陕西、河南省(区)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政策法规处或危险化学品处负责人(限2人);四川、湖北、贵州、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及危险化学品处负责人(限2人);其他省(区、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或危险化学品处负责人(限1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请各单位于
联系人及电话:张凯,010-64463624(带传真),15901058966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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