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近期两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一〔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上述事故发生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彻底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下矿山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要求,重点对可能造成中毒窒息事故的隐患,以及通风、提升、排水系统和采空区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环节进行排查;露天矿山要重点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爆破作业等环节进行排查;尾矿库要重点对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环节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措施、资金、责任人,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彻底消除隐患。
二、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对已经纳入关闭范围的矿山,要尽快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督促企业切实整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关闭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整顿关闭标准,严格履行关闭程序,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关闭到位,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三、严肃查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要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要加快结案进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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