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08〕19号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电监会、粮食局、国防科工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煤矿安监局、南水北调办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地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通知》印发后,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安部、司法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工作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国防科工局、民航局等19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27个部门还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督促、协调百日安全督查有关工作,有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等27个相关部门及其系统内层层制定了百日安全督查实施方案,细化《通知》各项要求,明确了督查工作目标、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督查重点和内容、督查方法以及工作要求等。许多部门还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或明确专项督查内容,如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煤矿、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领域)督查工作的3个具体方案,分别明确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公安部、质检总局、体育总局、旅游局、电监会、民航局等部门,将奥运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涉奥特种设备安全、奥运比赛场馆和运动员驻地供电安全、涉奥城市旅游安全、涉奥机场安保等工作纳入行业(领域)督查内容。
三、搞好督查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领导带队,加大了督查工作力度。在百日安全督查中,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民航局等部门领导同志亲自带队,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参加人数多、督查范围广。各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和安全生产特点,组织成立了督查组,参加督查人员之多、检查地区和场所单位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公安部共组织了142个督查组,重点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进行督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组织督查组3508个,参加人员4.36万人次,督查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333个市(地)、2257个县(区)的14万个工地。交通运输系统共组织督查组8854个,参加人员6.76万人次,督查单位3.03万家。水利系统共组织督查组498个,参加人员2737人次,督查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5个市(地)和1351个县,检查了8964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质检系统共组织督查组136个,参加人员2.81万人次,督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45万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由总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任督查组组长的15个督查组,深入到17个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省(市)进行了为期100天的重点督查,对其他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抽查,共督查了157个市(地)、429个县和1087个乡镇、1648处煤矿和3054个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对北京及周边省(区、市)组织了确保奥运安全的针对性督查。
三是督查方式多种多样,注重实效。各行业(领域)都能按照企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督查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公安部实行“明查与暗访、日查与夜查、普查与抽查、独立与联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交通运输部采取“企业自查、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抽查、交通运输部进行专项督查”的方式,司法部实行抽查、突查、夜查相结合,铁路系统采取站段自查与路局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采取随机抽查、专家评议、现场测验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督查工作真正深入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查的实、查的准、力度大、效果好。
四、排查治理隐患,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据统计,全国已有287.9万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事故隐患412.8万项,已整改378.2万项,整改率为91.6%。其中,建设系统排查了14.1万家、治理隐患51.7万项,交通运输行业排查了14.9万家、治理隐患211.4万项,水利行业排查了3.8万家、治理隐患1.9万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排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单位97.3万家(处)、治理隐患166.8万项,电力行业排查了1.4万家、治理隐患9.0万项,国防科工系统排查了2222家、治理隐患4.3万项,中央企业排查了113家、治理隐患33.5万项,整改率平均在90%以上。
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三违”、“三超”和“三非”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重点整治“三无”船舶和违规采砂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建设单位76个、非法生产单位360个、非法经营单位1508个;消防领域取缔非法建设单位1365个、非法生产单位1420个、非法经营单位2555个;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发现和解决非法生产问题276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问题1853项;民爆器材领域对“超产、超时、危险生产场所超定员、危险品超定量”和“三违”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取缔非法建设单位8个、非法生产单位76个、非法经营单位897个。
五、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部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注重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公安部门开展以“平安奥运”为主体的宣传活动,通过在电视上播放公益广告、举办宣传咨询、专业培训、知识竞赛等,推进安全知识“五进”(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工作,受教育人员达2亿多人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百日督查行动中将设备管理“一票否决”作为督查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大部分民爆企业建立健全了设备台账和设备管理制度;在专项行动中,企业积极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建设领域企业投入专项资金4.4亿元,水利行业企业投入专项资金83.3亿元,电力企业投入专项资金6.5亿元,用于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监控。
各有关部门针对百日安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有效方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问题,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铁道部结合吸取“
六、百日安全督查工作促进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据统计,今年1~7月,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6%和13.8%。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5%和12.4%,铁路交通分别下降46.1%和29.2%、农业机械分别下降33.4%和47%、煤矿分别下降了25.6%和24.0%、非煤矿山分别下降了35.1%和29.0%,火灾、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遏制。
七、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各部门督查情况看,主要反映了以下共性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管理水平总体偏低。部分企业经营者存在单纯追求效益的短期行为,安全意识不强;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三违”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素质不高;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较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装备水平不高。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仍然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的现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
三是主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在一些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上,目前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一些涉及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基层单位对百日督查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扎实,制定的方案不切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有死角、有盲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八、下一步工作意见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近日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的明显成效,要求认真总结,巩固成果。明确要求下一步要突出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督促检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百日安全督查成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每个环节,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干。二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投入、培训教育、设备使用管理、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查处等一系列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管理,确保落实,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三要督促企业继续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已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做到整改项目、资金、责任、进度“四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对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加强基础建设,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行业(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科技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升队伍素质、规范监管行为,使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走向有序、科学和高效,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安全监督检查要紧盯重点和难点问题,紧盯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易发生自然灾害季节等特殊时段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事故频发区域、安全管理薄弱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四)加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监管,以及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之间工作联系,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及地方部门间的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工作协调、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联合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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