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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失效)

2014-07-07 09:26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3年工作

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4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河南、湖北、陕西省南水北调办公室:

现将《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尾矿库日常监管水平,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促使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2014 7 7

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

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安监总管一〔20135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以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1666座,同比减少607座、下降4.9%;全国危、险库数量由2008年底的1878座减少到2013年底的143座,下降92.4%

目前,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需要各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治理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切实推动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在认真总结2013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2014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一、2013年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中央资金有力支持推动了尾矿库隐患治理。截至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471座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共下达专项资金9.4亿元;财政部对100座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共下达专项资金17.9亿元。各有关地方政府和尾矿库企业积极落实配套治理资金,2013年地方各级政府投入10.8亿元、企业投入67.3亿元,有力地推动了隐患治理工作。

(二)尾矿库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成绩显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认真整治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有力地推进了尾矿库整顿关闭工作。2013年有关地区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建设和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968座,占尾矿库总数的7.9%。河北省全面深化“打非治违”,强力推进尾矿库整顿关闭工作,2013年关闭尾矿库550座。

(三)尾矿库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运用水平明显提升。许多地区和尾矿库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研究探索相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推广应用了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991座(次)尾矿库应用了在线监测、一次性堆坝、干式堆排和尾矿综合利用等技术,同比分别增加了21.2%、37.1%、26.5%和15.4%,有效提升了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同时,有3856家尾矿库企业完成了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同比增加1338座。

(四)尾矿库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均对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加快协调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尾矿库治理项目实施,截至2013年底,已有2个项目竣工验收,其他项目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推动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尾矿库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尾矿库治理难度大、问题依然严重。截至2013年底,全国仍有143座危、险尾矿库。其中:危库42座,主要集中在陕西(18座)、江西(6座)、广东(5座)和重庆(4座),占危库总数的78.6%;险库101座,主要集中在湖南(32座)、湖北(24座)、甘肃(23座)和广东(10座),占险库总数的88.1%。这些危、险库隐患重、治理投入高、难度大、周期长,仍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头顶库”、“三边库”、废弃库综合治理任务艰巨。据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1213座“头顶库”(库下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和466座“三边库”(江、河、湖库边的尾矿库),存在较大的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有639座废弃库,其中有的正在演变成危、险库,成为新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尾矿库企业投入减少,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明显增多。近年来,由于我国矿业经济趋向低迷,尾矿库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尾矿库安全环保投入减少,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尾矿库的日常安全运行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已有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一些尾矿库已经出现新的重大隐患。

(四)上游法高速率筑坝尾矿库急剧增加,安全环境风险加大。据初步统计,全国有近900座尾矿库采用上游法高速率筑坝工艺(一般坝体年上升高度超过 8 的称为高速率筑坝),占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数量的15%以上。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坝体稳定性差、防洪能力弱、安全环境风险大等特点,极易产生较大的安全环境隐患和导致事故发生。

三、2014年尾矿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化)要求,全面贯彻实施《行动方案》,积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力争使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          主要工作目标。

1.完成100座以上危、险尾矿库治理任务,严控新增危、险库,力争将危、险库数控制在50座以内,病库数控制在700座以内。

2.关闭尾矿库400座以上,尾矿库总数比2013年减少3%以上。

3.对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治理,确保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尾矿库排放的污染物达到规定标准。

4.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一是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条件,提高尾矿库企业安全环保准入门槛。二是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履行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并及时办理销库手续。三是加快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尾矿库治理项目实施,重点治理可能给水质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汞、钒、钼等有毒有害重金属以及氰化物的尾矿库。四是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杜绝集中排放超标尾矿水行为。五是依法严肃查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

2.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三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所有在用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四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尾矿库安全生产费用。

3.开展整顿关闭攻坚战,强力推进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完成年度整顿关闭目标。二是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抓紧落实治理责任,重点整治已排查出的危、险尾矿库和新增的无主库。三是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头顶库”、“三边库”和废弃库中的危、险库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积极开展风险评估论证,明确治理责任,对“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四是对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成2012年底前中央资金支持的153个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完成2013年、2014年中央资金支持的790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50%以上竣工验收工作。

4.坚持科技支撑,进一步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按照 “五化”矿山建设要求,着力加强尾矿库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在线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水平,特别是在西北缺水地区推广干式排尾技术,逐步建立尾矿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二是以推进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三是研究制定加强上游法高速率筑坝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放射性水平较高尾矿(砂)综合利用的放射性监测和辐射环境分析。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把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依法依规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和指导,抓好《行动方案》的落实。

2.完善措施,强力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扶持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环保和尾矿综合利用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消除危、险库,切实控制病库数量;要加快修改完善和研究制定尾矿库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程和标准,以更新、更高的要求,努力提高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围绕实现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各项目标,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抓住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利契机,注重科技支撑,不断提高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尾矿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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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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