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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已失效)

2014-07-04 17:16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4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7 1

    附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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