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2013年第一次视频专题讲座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定于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请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有关人员按照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
联系人及电话:曹宇飞,010-64463627、64463870(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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