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组织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函〔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做好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党〔2013〕5号)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2013年上半年,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5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辅导。
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定于
请于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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