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规范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建设统一应急指挥平台,提升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

2020-12-30 17:57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制定公布了《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51条,由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委托第三方参与,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对安全预防、监测和预警、处置和救援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界定了适用范围等事项。《办法》对适用范围、城市公共安全的定义、政府和各部门职责、联动协作、社会动员、宣传教育以及奖励等进行了规定,提出要建立城市公共安全专家库,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明确了城市公共安全预防范围。《办法》对各级政府公共安全工作规划、应急平台建设、风险管控评估、救援队伍建设等作了规定。提出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承担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研判、指挥功能,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对城市应急避难和传染病隔离场所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等作了创新性规定,并对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工作作了规定。

  制定了监测预警程序。《办法》突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功能,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提升险情、灾情、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和监测预警能力;规范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要求,对上位法规定进行具体的细化;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等级、研判、发布和解除程序进行明确。

  补充规定了应急处置和救援事项。由于法律法规规定得较为详细,《办法》针对应急救援响应、处置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等作了补充性规定。明确提出因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需要政府采购物资的,有关政府和部门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处置需要。

  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法定职责履行不当的情况,细化了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问责的13类情形。

  据悉,随着烟台市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固有的社会矛盾与全新的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增强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办法》的出台对于该市履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公共安全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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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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