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两关闭’,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今天我们检查发现‘上店下宅’情况,这种形式该如何处置,文件没有具体列出,该怎么办?大家一起来讨论。”10月19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召开的烟花爆竹换证和新办证讨论会上,我提出这一问题。
又到一年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证换证时。进入10月,我参加了烟花爆竹办证核查小组检查,来到位于城区的一排一层建筑里的年年发烟花爆竹店,我从窗户探头一看,发现竟有人出入地下室。
我和同事对房子的构造感到不解,走进地下室,询问房主,才明白原来这排房子是旧城改造时,因地面升高而建造的吊脚楼,平日他们在地下一楼喝茶吃饭。如果不认真查看,根本发现不了楼下有人生活居住的痕迹。
这是新情况!我们立即向局领导反馈,局领导决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这一问题,于是便有了开篇一幕。
我区烟花爆竹办公室副主任李元生认为,第一次发现“上店下宅”的情况,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漏洞。其他地方可能也有这种现象,原国家安监总局对烟花经营市场“两关闭”“三严禁”的解读文件,是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铁律。今后,我们要严加检查。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家店铺既不是‘下店上宅’,也不是‘前店后宅’,与文件里说的情况都不同,貌似符合条件,是不是可以换证呢?”我继续问。
“我们回到‘两关闭’上来,具体规定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这里有个‘等形式’,就是说,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各种情形的零售点都属于关闭对象。”区烟花爆竹办公室主任陈远方说,“同一建筑物,不管店在哪宅在哪,只要是挨着的,也不管是不是地下室,风险隐患就都一样。所以,在执法考量上也是一样的,不能因为法条里有的情况与实际有偏差,就网开一面。”
“等形式”这三个字在执法中须慎重考量,我细想了一下,“上店下宅”事实上与“下店上宅”一样存在安全风险,有风险就不能突破红线,在其他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时何尝不是一样呢?如果就字论字机械地执法,就会陷入教条主义的泥沼。我为自己没有一字一句推敲法律法规感到不安。
最后,会议决议,年年发烟花爆竹店现在的情形属于关闭对象范畴。但对店铺下宅进行砌墙封堵后,不再有人生活,可作烟花爆竹仓库,则允许换证。该烟花爆竹店经营者正为可能被关闭而发愁,听说地下室砌墙封堵改建就可以解决难题,心里乐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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