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野外上坟烧纸寄哀思,疏忽大意犯下失火罪!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的彭某琼(女)在给亲人上坟烧纸时,引发较大森林火灾。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琼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3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彭某琼与其10多岁的儿子,在嘉陵区农村一个半山坡上给逝去的亲人上坟烧纸时,引燃坟头的茅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彭某琼立即灭火,见火势过大,难以扑灭,便打电话并找人帮忙灭火,后群众打电话报警。该市森林公安局嘉陵派出所民警在出警现场将彭某琼传唤到案。彭某琼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引发火灾的经过。
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814.7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87.8亩,耕地面积326.9亩。在487.8亩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60.9亩,宜林地377.2亩。在60.9亩有林地面积中,全部为公益林地面积,一级林种为防护林,二级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此次森林火灾等级属于较大森林火灾,有林地受害程度为轻度。造成有林地林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540元,森林火灾扑救费用68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琼疏忽大意,在上坟烧纸时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彭某琼在引发火灾后积极进行扑救,主动请求他人组织人员灭火,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某琼系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琼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彭某琼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其居住地所在社区亦愿意进行社区矫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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