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扎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减少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大幅降低事故总量,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各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指标。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并于
三、制定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转产扶持、经济补偿、就业培训等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坚持统筹兼顾,提升安全水平。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与提高矿山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整体提升。要完善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准入门槛;研究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用安全性能更高的工艺、技术、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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