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2-09-03 00:00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221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 201294(周二)15时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近期煤矿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2.参会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主要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全体人员,应急指挥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安科院、安全生产报社、信息研究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润煤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参加会议。

(二)分会场。

1.地点:各产煤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以及已开通视频的产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2.参会人员:各产煤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省级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参会。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各监察分局全体人员在各自分会场参会。

已开通视频的产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的与会人员范围,请参照省级安全监管局分会场自行确定。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产煤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已开通视频的产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各监察分局按时参会。

(二)各产煤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视频会议,请于 94 10时前 将详细原因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电话:010-64463100,传真:64463220)。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将参会总人数和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名单,各有关中央企业、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 94 10时前 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分机传真:3220)。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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