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化工园区有关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扎实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有效管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请各地区认真梳理本辖区内化工园区有关情况,填写统计表格信息(见附件,电子版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专栏-部署安排”栏目下载),于2020年4月16日前报送危化监管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张全,010-64467090。
附件:化工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危化监管司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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