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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派出16个组督导各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2022-08-06 09:43来源: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近日,云南省政府派出由16名厅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各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实地督查。

这次督导检查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安委实体化运行,重点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达标创建,经营性自建房和燃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车道和电动自行车等管理机制建立落实,易地搬迁安置区、老旧小区、“四名一文一传”消防风险治理,新能源、新业态等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情况等内容。为提高督导检查质量,省消安委办专门抽调16名骨干、16名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并于督导前通过视频开展了业务培训。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检查、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查组一一向州市政府进行了反馈,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加大“四名一文一传”评估检查、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整改投入,落实整改责任,加快整改进度。对占堵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停充电、“三合一”等动态高危火灾风险,要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压实基层组织责任,加强动态管控。二是要深入推进消防标准化管理,不断夯实社会消防基础。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进,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加快打造行业消防标准化示范单位,通过召开行业现场会方式进行推广部署。三是要深化基层消防治理,着力补齐基层消防短板。按规定招齐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并落实事业编,建立乡镇街道消防“一队一站”,实行防消宣救一体化运行。将消防安全纳入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职责内容,统筹加强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四是要更加注重统筹发展与安全,同步改善城乡消防条件。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等内容,落实“三同时”,同步改善老旧小区、旧城区、安置区、农村消防基础条件。五是要加强消安委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能力。按照消防安全大检查15项硬性措施的要求,实行省、市、县、乡四级消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市级要落实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县、乡两级落实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为全面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聚合力量、加快消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除现场反馈外,省消安委办还将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交办督办,闭环整改问题隐患,真正通过督导检查,推动全年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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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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