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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仓储物流企业疫情防控时期消防安全工作提示

2020-02-22 11:00来源: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疫情防控时期,仓储物流企业承担各类重要医疗防护物资和国民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存、装卸、运输等工作,企业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集中存放大量货物,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搭建临时库房、混存混放、超量存放等问题突出,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企业复工复产和居民正常生活。为指导仓储物流企业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特发布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企业应专门明确防疫期间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组织一次火灾风险分析,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巡查人员、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加强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室内消火栓及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对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要保证火灾时人员可以正常疏散功能。运营期间,每半天对库房、分拣包装车间、装卸作业现场、消防控制室、制冷机房等开展一次巡查。下班后或者夜间至少巡查一次。夜间运营的,每2小时巡查一次。对超量储存或者先天消防安全条件不足的,增加巡查人员,加大巡查频次。

三、严格仓储区域管理。仓储物流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应划线标明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明火”标志。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专门库房单独存放,化学性质互相抵触和施救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仓储物流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严禁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其它仓库的办公室和休息室应与仓储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物流库房、分拣包装车间、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不得安装栅栏、卷帘门,严禁锁闭、遮挡安全出口。

四、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分拣包装车间、装卸作业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维修保养车辆,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牌。库外动火须经审批,并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库房严禁采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严禁设置移动照明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装卸、搬运等应落实防静电措施。电动叉车充电间应独立布置,规范管理,防止过度充电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五、加强消防教育培训。企业应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人人知晓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对新招录、新轮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技能。在生产、生活区广泛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海报,依托企业公众号、微信、QQ、钉钉工作群等办公、宣传工具定期发布消防安全动态,利用厂区广播、企业视频等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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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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