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4〕1号:浙江省台州市“1·14”重大火灾事故

2014-02-24 16:47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台州市 1·14”重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抓紧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省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孙宝峰,010-64463494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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