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规范法制审核和执法预审 先行预审 促进依法行政

2022-11-10 16:21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本报讯 记者李仑 通讯员刘志勇报道 近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获悉,该局出台的《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法制审核和执法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起执行。

按照办法,山西局相关处室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下达决定性文书前,应当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在下达行政处理处罚等决定性文书前,要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及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山西局成立法制审核和执法预审组,各监察执法处成立法制审核和执法预审小组。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各监察执法处预审小组集体进行预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上报山西局法制审核组进行法制审核。对作出行政强制措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作出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有关处理处罚决定执法文书以及调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正式下达前必须先行预审,未经预审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下达执法文书和上传监察执法系统。

山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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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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