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委办解读《尾矿库市、县(市、区)行政首长,市、县(市、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责任清单》

2020-10-27 15:05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尾矿库市、县(市、区)行政首长,市、县(市、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皖安办〔2020〕86号,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0年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2019〕14号)要求2020年要推动实现三等及以上尾矿库的监测监控全覆盖,并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要求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要求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

2020年7月7日,省长李国英到省应急厅督导检查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调研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划建设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安徽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92号)议定要求: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所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逐级建立责任体系,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分别确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查负责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尾矿库安全管控能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汛工作四项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的通知》《关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研究制定了本《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强化和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协调、部门监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的需要。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贯彻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的需要。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的需要。针对尾矿库企业制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厅安全监管一处完成《清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应急局及部分省属和中央驻皖尾矿库企业意见建议后,经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皖安办〔2020〕67号文征求14个有关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办意见,修改完善后以皖应急〔2020〕117号文将《清单》提请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办公厅转请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以皖司审〔2020〕672号文向省政府办公厅回复合法性审查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提交本厅政策法规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重大决策审查意见书》(2020年第839号)。经修改完善后,省政府办公厅报请省领导审示。9月26日,省长李国英圈阅同意。9月28,省安委会办公室以皖安办〔2020〕86号文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尾矿库安全管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行政首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等五类人员清单,共55条职责。

《尾矿库市、县(市、区)行政首长负责人责任清单》主要对行政首长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明确职责14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汛期期间督查;组织开展“头顶库”综合治理;定期组织“头顶库”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协调解决尾矿库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尾矿库企业关闭工作等。

《尾矿库市、县(市、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主要对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尾矿库依法监管等方面明确职责10条。主要内容包括: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不断完善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期间安全检查;严格尾矿库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等。

《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主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明确职责11条。主要内容包括:保证尾矿库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改善、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专题研究尾矿库安全工作;组织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现场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等。

《尾矿库企业技术负责人责任清单》主要对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销号等阶段技术管理等方面明确职责12条。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加强和改善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建议;及时比对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控数据;研判尾矿设施度汛状况;负责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整改落实工作等。

《尾矿库企业巡坝负责人责任清单》主要对企业巡坝负责人落实尾矿坝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等方面明确职责8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巡坝工对尾矿坝、防洪设施、库区安全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施工主体严格按设计堆筑子坝,参与每期子坝堆筑后的质量验收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等。

六、主要特点

《清单》的制定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集中体现。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明确尾矿库安全管理各方安全责任。

一是强化汛期期间责任。《清单》抓住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从职责上明确尾矿库防汛度汛各方安全责任。

二是强化预防为主理念。《清单》逐级明确各方尾矿库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负责、政府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六项机制”安全防控体系。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职责。《清单》逐级明确各方尾矿库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及抢救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有关成员在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严格落实尾矿库包保责任。

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对照《清单》规定,依法处理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责任,推动《清单》落实。

三是各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清单》内容,细化本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是利用部门网站和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现场监管执法之际,深入企业广泛宣传。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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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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