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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为期两年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活动

2021-03-02 17:2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狠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安委会决定自20212月至2022年底,开展为期两年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活动。

活动明确了五大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商渔船安全治理,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技防水平和水上救助能力,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20213月至20215),紧扣方案主要目标任务,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和针对性举措,倒排时间表,拟定推进计划,确保动员部署到位。组织实施阶段(20216月至202210),持续推进防控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工作合力和责任落实。及时开展约谈、警示提醒、案例曝光和宣传教育,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总结验收阶段(202211月至202212),全面梳理总结,对照方案任务分工,逐项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活动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协同配合,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安全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属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部门在积极争取所在地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督促涉水企业按有关计提标准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要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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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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