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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将开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

2019-03-09 13:04来源:吉林应急管理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312日起至430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

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全覆盖重点执法检查,组成两个执法指导组对辖区内重点地下矿山进行指导。同时,督促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管辖权内的专项执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方案,具体负责管辖权限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专项执法行动,依管辖权限进行执法处罚。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执法公示,主动公开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依据、结果、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形成社会监督舆论氛围,推动企业主动整改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二要严格执法处罚。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内容开展执法,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根据需要,及时发出建议函、警示函、整改督办函。三要消除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整改难度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落实防范措施。四要创新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方式,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创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执法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岗位员工要在场,专家要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安全执法的威信,形成执法的强大威慑力,推动企业安全发展。五要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的,要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六要做好宣传曝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同时,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七要严格工作纪律。所有参与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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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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