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印发办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2021-01-08 10:05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536条,主要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教育培训和救援物资储备及专家库建设等内容。《实施办法》是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省级政府规章。《实施办法》自21日起施行。

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职责

此前,湖北省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为当地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提供了重要保障。但该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依然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其中由于救援程序不清、盲目施救、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以疫为鉴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成为该省制定《实施办法》的现实背景。

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人员介绍,从这些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来看,目前该省主要存在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不完善,应急救援平台、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实施办法》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严格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没有设定增加企业义务的规定。

细化预案编制完善队伍建设

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不强,演练流于形式,都将影响应急预案发挥应有的效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和备案工作,强化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实施办法》规定要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港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及国有农(林)场等功能区,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程度,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程度,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在化工、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志愿服务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完善组织协调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在应急救援方面,《实施办法》完善了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可以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同时,完善了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机制。现场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职责,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其总指挥一般由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判事故发展趋势,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此外,《实施办法》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救援命令后不参加或者不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责任编辑:李静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