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本期专题—当前页

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

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的业务

组织与技术管理



2 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的业务组织与技术管理

    中国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主要由监测管理机构、监测业务机构组成。

2.1 监测管理机构

    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是海洋环境监测管理的组织保证。目前,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体系已经全面建立,并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方式在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局是国务院管理海洋事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全国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

    国家海洋局下设三个分局,即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和南海分局,分别负责北海区(渤海、黄海北部)、东海区和南海区的海洋行政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等工作。

    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了海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方案;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沿海各市(地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本地区的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草拟本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沿海大部分县(区、市)也设立了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上级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县(区、市)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2.2 监测业务技术机构

    建立和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是全面、有效地开展中国国海洋环境监测必不可少的条件。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全面建立,监测业务体系完全形成,在实施中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中发挥着主力作用。

    中国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体系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区环境监测中心、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总站(中心)、沿海市(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海洋环境监测站等监测机构组成。

    1)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是中国最高一级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业务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持;对海区环境监测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总站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编拟全国海洋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编拟海洋环境监测规章制度、监测技术方法和标准;负责对海区环境监测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总站的资质技术认定、业务考核及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审核、处理、储存全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信息,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编制全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其他海洋环境监测产品等。

    2)  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东海环境监测中心和南海环境监测中心是国家海洋局为实施海区环境监测而设立的专门业务机构其行政管理归国家海洋局所属分局。它们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海洋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本海区的海洋环境的趋势性监测和倾废区、石油开发区等为国家、海区海洋行政管理服务的专项监督性监测;编拟并组织实施本海区的海洋环境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核、处理、储存本海区的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信息,管理海区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系统;编制海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其他海洋环境监测产品等。

    3)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总站(中心)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总站(中心)是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业务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撑,对市(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跨市(地)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工作;负责实施管理海域的环境监测和重点海域、重要河口区、主要养殖区等专项监测;编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海洋环境监测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以及对市(地)、县(区、市)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信息的审核、处理、储存和管理,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系统,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其他海洋环境监测产品等。

    4) 市(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是沿海各市(地)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目前,沿海各市(地)已大都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市(地)海洋环境监测业务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撑,对县(市、区)海洋环境监测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协调;负责管理海域的环境监测和主要陆源污染源、重点海域、重要河口区、主要养殖区等的专项监测任务的实施;编拟本市(地)海洋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监督其实施;负责本市(地)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保证;审核、处理、储存本市(地)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信息,建立并管理本市(地)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系统,编制本市(地)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其他海洋环境监测产品等。

    5) 县(区、市)海洋环境监测站

县(区、市)海洋环境监测站是沿海各县(区、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目前,只有部分县(区、市)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业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县(区、市)海洋环境监测任务的实施;编拟本县(区、市)海洋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审核、处理、储存和管理本县(区、市)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信息,编制本县(区、市)海洋环境质量报告等。

    6)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海洋环境监测站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海洋环境监测站是国家海洋局为实施局部海域环境监测而设立监测机构。目前,国家海洋局在沿海共建设了14个中心海洋站和13个海洋环境监测站,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的安排,负责局部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储存、管理负责监测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和信息。

2.3 监测业务计划管理

    监测业务计划管理即通过监测计划、规划、方案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科学地组织监测系统内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从而保证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中国的海洋环境监测从一开始就把将制定海洋环境监测长远发展规划、近期工作计划以及监测工作方案等放在监测工作的首位,从而保证了整个监测工作科学、有序的发展。

    为确保规划、计划、方案的贯彻实施,在强调计划、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大管理力度:

    调整机构、理顺关系,保证管理和信息渠道畅通;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活动,如制定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暂行规定及一系列有关质量保证、数据资料传递与审核评价、信息产品加工服务、监测报告等管理制度;

    制度化管理与目标管理、定额管理相结合,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测及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网站主办: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暨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
网站承办: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室(部)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邮政编码:116023
辽ICP备05008008号